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寿光果菜品种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信息发布与披露真实、准确、及时、规范,保证交易中心会员单位和交易方的平等知情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寿光果菜品种权交易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交易中心依据本办法规定进行信息的发布与披露,相关执行及负责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交易中心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中心规章制度等要求,定期发布与披露相关信息。
第四条 信息发布与披露是交易中心的持续责任,交易中心应该忠实诚信地履行信息发布与披露的义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确保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第三章 信息发布与披露内容
第五条 交易中心应该发布披露的信息分为日常信息、植物品种权(以下简称“品种权”)发布信息和重大事件信息三类。
第六条 日常信息包括:
(一)交易中心管理制度;
(二)交易流程规则;
(三)交易信息;
(四)合作机构信息(合作银行、评估机构、会员单位等);
(五)签约合同、表单样式;
(六)主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 品种权发布信息包括:
(一)品种权的基本情况;
(二)品种权人的基本情况;
(三)转让品种权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四)品种权的评估及核准、备案情况;
(五)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重大事件信息包括:
(一)重大投资购置行为;
(二)重大诉讼、仲裁及因此而承担的相应责任;
(三)董事、监事、总经理发生变动;
(四)1/3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
(五)公司减资、并购、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六)因违法违规被主管部门调查,或者受到处罚、整改、停业整顿,或者董事、监事、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因违法违纪被有关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七)因前期披露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八)主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九条 交易中心官方网站将设置专门区域用于合作机构信息和每日交易数据公示。
第四章 信息发布与披露中的各方职责
第十条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操作。
(一)日常信息的发布与披露,须经交易中心总经理审核确认;如须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应先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信息披露。
(二)合作机构信息和每日交易数据的发布与披露由交易中心交易部负责提供,由交易中心官方网站管理部门负责核对后,方可进行信息披露。
(三)重大事件信息的发布与披露,需经交易中心董事会会议决定,由总经理负责执行董事会会议决定。,
第十一条 交易中心安排专人负责对发布与披露的信息进行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因转让方、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向交易中心提供的信息虚假或不实,导致交易无法完成或给交易参与方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寿光果菜品种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