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在寿光果菜品种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进行的植物品种权(以下简称“品种权”)拍卖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秩序,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从事品种权拍卖交易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三条在交易中心进行的品种权拍卖交易活动适用本细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术语和定义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拍卖转让是指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受让项目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一种交易方式。
第五条 保证金是指交易会员支付的用以保证合同履行的资金,收取标准由拍卖交易发起方确定,但不得低于交易中心规定的最低标准,具体以交易中心公告为准。
第六条 加价幅度是指每次报价的最小变动幅度。每次加的价格必须是此幅度的整数倍。
第七条 保底价也称保留价,委托人确定的拍卖品种权可以成交的最低价格。
第三章 交易
第八条 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具体交易时间由交易中心另行公告。交易中心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交易时间,并在交易中心官方网站公告。
第九条 委托人委托拍卖品种权,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和交易中心要求提供的品种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品种权证明及其他资料。
交易中心应当对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形式审核。交易中心接受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拍卖合同。
交易中心不保证品种权的真伪和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 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经审批才能转让的,在拍卖前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交易中心认为需要对品种权进行鉴定的,可以进行鉴定。
鉴定结论与委托拍卖合同载明的品种权状况不相符的,交易中心有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品种权的名称、种类、简介;
(三)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
(四)拍卖的时间、地点;
(五)拍卖品种权权属转移的时间、方式;
(六)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七)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交易会员通过交易中心拍卖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时,发起方应提前20个工作日申请交易;交易中心对发起方的申报材料和资金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
第十四条 拍卖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拍卖的时间、地点;
(二)拍卖品种权名称;
(三)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
(四)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交易中心应当在官方网站发布拍卖公告。
第十六条交易中心应当在拍卖前提供查看拍卖品种权的有关资料。
第十七条交易中心按照比例或固定值收取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必要时可根据市场状况调整保证金比例和交易服务费标准,并提前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 拍卖品种权无保留价的,拍卖师应当在拍卖前予以说明。
拍卖品种权有保留价的,竞买方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品种权的拍卖。
第十九条 竞买方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
第二十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交易中心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
第二十一条交易中心进行拍卖时,应当制作拍卖笔录。拍卖笔录应当由拍卖师、记录人签名;拍卖成交的,还应当由买受人签名。
第二十二条 交易中心应当妥善保管有关业务经营活动的完整账簿、拍卖笔录和其他有关资料。
前款规定的账簿、拍卖笔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的保管期限,自委托拍卖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五年。
第二十三条品种权需要依法办理品种权变更手续的,委托人、买受人应当持交易中心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第二十四条 拍卖交易流程
(一)拍卖发起方应提前20个工作日提交竞买申请,向交易中心提交《交易申请书》,并交纳一定保证金才可发起竞买。保证金以《植物品种权交易规则(试行)》约定和公告内容为准。
(二)交易中心对拍卖发起方提交的品种权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交易中心公告本次拍卖交易的有关信息。
(三)拍卖发起方必须在交易日的前一个工作日16:00时前对起报价进行最后确认;竞买方账户需有足够资金用于支付保证金,才可参加拍卖交易。保证金标准以交易中心公告为准。
(四)拍卖开始,竞买方应在卖出起报价以上按最小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递增加价;最小加价幅度以交易中心公告为准。应价一经确认后,不得撤回;竞买方在新价位应价后,全场的前一次应价自动失效。
第二十五条 买卖双方须签订《品种权交易合同》并报交易中心备案。
第二十六条 拍卖结束后,交易中心收取拍卖成功交易会员的交易服务费。
第四章 结算
第二十七条 交易中心实行每日结算制度。
第二十八条 交易中心在指定结算银行开立专用结算账户用于清算交易会员应交付的保证金、货款及其他款项。交易中心指定结算账户专户专用,实行银行存管模式,确保交易会员资金安全。
第二十九条 合同签订后,交易中心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中心有关规定对交易会员保证金、交易价款等相关款项进行结算。
第三十条 交易价款的结算实行“一收一付、先收后付”的方式。
第三十一条 当日结算完成后,交易会员可以通过交易系统获得相关的结算数据。交易会员对结算数据有异议的,应在下一交易日9:00以前以书面形式向交易中心提出,如交易会员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异议,则视为交易会员已认可结算数据的正确性。
第五章 违约处理
第三十二条 交易会员对其自身交易账号在交易系统成交的合同负有履行合同和承担风险的责任,交易会员违反合同项下的条款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 交易会员参与拍卖交易发生纠纷时,可自行协商解决,也可向交易中心申请调解。经协商或交易中心调解达成协议的,由交易中心督促协议的履行;若协商不成或交易中心调解无效的,双方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 下列行为属于违约行为,须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一)买受人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价款及其它相关款项的;
(二)拍卖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品种权有效凭证的;
(三)拍卖方交付的品种权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
(四)交易中心认定的其他违约行为。
第三十五条 出现上述违约行为时,如拍卖方与买受人协商解决,且协商结果不损害交易中心及其他第三人合法权益,交易中心按照协商结果划付保证金;如拍卖方与买受人协商不成,守约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或诉讼程序结束前,交易中心有权对保证金限制出金。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由寿光果菜品种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