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食药行政处罚信息出炉。其中,依照新食品安全法,济阳一商贩因经营农残超标韭菜,被处以至少5万元的罚款。据悉,这是继去年10月1日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济南市首次对农残超标的农产品开出高额罚单。

  济阳县食药局官网公布的1月行政处罚信息表显示,商贩钱年强因涉嫌经营农残超标的韭菜被处以高额罚单。但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没有填写,该商贩是否已缴纳罚款尚不清楚。

  信息表显示,济阳县食药局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没收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该罚则中的罚款金额为5万元及以上。

  该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该商贩为零售商贩。但他是无法提供相关进货证明的零售摊贩还是自产自销的农户,济阳县食药局未透露更多细节。

  通过网络信息比对,记者发现,该商贩很可能是被检出农残超标韭菜的被抽检单位的供货商。

  根据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

  但是目前市场上农产品多数只能追溯到批发市场或零售市场,由于菜商批发蔬菜时,不少人需要向多个农户进货,问题蔬菜从销售市场再继续追溯到源头产地非常困难。

  此外,济阳县垛石镇中学食堂涉嫌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根据上述法条同样被处罚,罚款至少5万元。记者比对2015年济阳县食药局公布的4期食品抽检结果发现,其中1批次农残超标韭菜为济阳县垛石镇中学食堂2015年10月23日购进。该学校食堂此次被处罚,很可能就是因为经营农残超标韭菜。

  罚得多了,菜贩玩失踪 巨额罚单落实是问题

  在济南市槐荫区食药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中,辛秀兰因在菜市场销售拌磷超标的芹菜,依据食品安全法,被处以至少5万元的罚款。但是因为无法联系到当事人,处罚无从落实,该案已于2015年12月17日撤案。

  “现在农产品的追溯系统还没有形成,经营农产品不需要像经营预包装食品那样取得经营许可证,也不像生猪肉那样要求强制检验合格才能上市。但是处罚金额却变得越来越高,这给零售菜贩带来很大的风险。”长期从事食品安全工作的业内人士说,购进农产品可以以什么作为进货证明还不明确。

  “除非是固定从一个农产品批发商处进菜。我们一次进菜品种多、数量少,而且批发的时候大家都乱作一团,哪里有时间留联系方式。有的只有手写的收据,但是这个可以作为证明吗?”济南一农贸市场上的一名菜摊摊主说。

  济南市食药部门一名工作人员坦诚,怎么把罚单落到实处确实是一个问题。对于做小本生意的菜贩来说,罚2000元可能还能接受,如今最少要罚5万元,很可能处罚结果一出来,菜贩就不再做这行了。